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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遴选的通知
日期:2013-12-20

                          对于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遴选的通知

                         时间:2013-12-19 16:40来源:未知作者:人事处点击:107次


各有关单位:
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于做好 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工作的函》(留金秘发[2013]3055号),2014年将继续选拔博士生导师赴国外交流。请结合本单位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相关教师申报,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该项目是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的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二、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请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选拔推荐,不限定具体推荐名额。
2.选派对象:正在国外留学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4.资助期限: 1 个月。
5.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 不超过60岁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 /机构主管部门。
四、申请程序
1. 个人申请。教师下载并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出国研修申请表》(附件 1)交所在单位。
2. 单位推荐。各学院(系)组织学术委员会(或教授会)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择优推荐,于 2014年3月1日中国人民大学出国研修申请表》和《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2)交至人才办(明德主楼1132),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办锄飞蔼谤耻肠.别诲耻.肠苍;前,将
推荐工作中,各学院(系)应注意把握被推荐人的资格条件及身体健康情况,要对出国研修计划认真审核。同时认真审核被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确保其真实、完整。
3. 学校遴选。根据所在单位推荐和学术组织评议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初选入选人员名单并通知相关学院(系)和个人。
4. 网上录入。申请人获得学校推荐后,须在 2014 3 月20日-4月5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 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打印《出国留学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并 按照《2014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4)准备申请材料
5. 提交材料。学院于 2014年4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按顺序整理后送到人才办(明德主楼1132)(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须本人签名);
( 2)《单位推荐意见表》:须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含学号、姓名、留学单位)、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
( 3)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 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6. 录取结果。将于 2014年6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
五、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 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对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5. 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6. 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所在单位今后本项目的选派计划。
7.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于 2015年5月15日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交至学校人才办。
8.推选单位应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派出人员的管理。录取人员在派出前应该明确出国的工作任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提交详细访问报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等。 所在学院要对被选派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由学校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人:匡振旺,联系电话: 509027,联系邮箱: kzw@ruc.edu.cn
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联系人:徐一平、刘磊,电话 66093960/3553。
人才办
二O一叁年十二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人事处)